2008年度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结束
任新芳发布时间:2009-07-10字体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2008年度职工医疗费(含离退休人员、工伤、计划生育和职工子女)报销工作已于5月底圆满完成。
针对2008年度外诊报销中存在的问题,职工医院提醒职工注意以下几点:患者在就诊看病时,要保管好票据,如正式发票、药品清单等,以免报销时因手续不齐等原因而被拒报;去非合同医院就诊,需事先在职工医院医保办办理申请报告等手续(急诊除外);自医保办收取单据报销后,第七个工作日即可到银行查询医药费报销金额;我院职工看病仍属“公费医疗”,合同医院是“北医三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