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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院获集团公司“知识产权示范单位”称号

    申捷发布时间:2012-05-02字体:【 】   【打印】   【关闭
        

        

        

        
    4月25日,中航工业知识产权工作会在京召开,会议总结了“专利工程(一期)”实施情况,对“知识产权工程”(“专利工程”二期)工作进行部署,并对20个“专利工程”工作先进单位和38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我院和导弹院荣获“知识产权示范单位”称号;基础院院长、原我院院长李晓红荣获“知识产权最佳领导干部”称号,我院科技委主任益小苏荣获“发明之星”称号,副总师张庆玲荣获“知识产权优秀管理干部”称号,申捷荣获“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”称号。副院长李兴无代表我院作关于我院实施“专利工程”工作的经验介绍。
        “十一五”期间,为加强中航工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,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,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整体竞争优势,集团公司在2008~2010年组织开展了以专利工作为核心的专项知识产权工作。
        在“专利工程”实施过程中,我院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执行;开展了专利战略研究,强化了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;持续改进、完善制度与流程、形成了长效机制;注重策划、落实考核、有力推进了知识产权各项工作,有效激励了发明创造,强化了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、规避专利风险以及实施专利布局的自觉意识。通过“专利工程”推进,我院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从“成果保护型”向“市场占有型”的新跨越,持续提升了核心竞争力。2011年7月,我院以总成绩108分(满分130分),在参加验收的115家企事业单位中排名第一,率先通过验收,得到专家高度评价,获评等级为“优”。
        为了巩固集团公司“专利工程(一期)”工作成果,落实集团公司知识产权“十二五”规划,集团公司决定于2012年~2015年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程(“专利工程”二期)。目前,我院已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,在总结经验、巩固成绩的基础上,积极改进不足,切实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,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和管理,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作用,为推动我院创新发展贡献力量。
   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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